隨著年紀漸長,踏入輕熟女階段的女士們,開始會有一個迷思:「到底我們應該堅持找一個自己很喜歡、很愛、很對口味的人;還是,找一個有經濟能力、很疼自己、照料周到,可以你並不沒有愛到要生要死的人?」。這個,從來都是一個世紀課題。
青春少艾的妹妹,當然會有一列表的擇偶條件:高、富、帥、孝順、有責任感、有才華……可是,年紀漸長,各種來自社會、家庭的壓力,加上媒體的各種標籤:「中女」、「剩女」(一般是指30多歲還未結婚的女性),很多女生都會開始感受到一種莫名的恐慌。然後,說甚麼要參加speed dating、甚麼相親活動、還有更過份的為了擴闊社交圈子,要到某個教會。當慌張混合焦慮,促使她們急切要找個終生伴侶,擇偶條件由「我愛的人」,變成「只要是愛(或是有點喜歡)我的人」都能考慮。這,又說明了甚麼?
結婚跟談戀愛不同。談戀愛沒有太多責任,合則來不合則去,簡單「分手」兩個字已經完事了。但結婚,就不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的事,且有法律上的認可性。合不來嗎?也是兩個字──「離婚」。雖然也很容易說出口,但它的破壞力比分手強勁100萬倍。結婚,是一輩子的承諾;離婚,是否決這個一輩子的承諾。在婚姻中的承諾,說到底已超越了甚麼愛與不愛的階段。假若你找一個很愛你,但你對他感覺平平的人,這段關係會很不平衡,很難維持下去。可是,你愛他,他愛你是會產生化學作用,作為維繫感情的粘貼劑的。
兩個人一起走到最後的,是人生。但一個人走到最後的,也是人生。人生的定義,未必旨在要找一個人陪你走到最後,而是找你願意和他、他也願意和你一起結伴走過人生的那個人。既然沒有遇上,為何硬要找一個人跟你一起走呢?是因為害怕孤獨嗎?是因為害怕人生「不完整」嗎?
其實,選擇和你愛的人,還是你愛的人在一起根本就不是一個選擇。因為我們沒法控制自己去愛上一個對他沒有感覺的人。同樣,我們也沒法控制自己不愛一個自己很愛的人,就算有一張婚紙又如何?人生有許多命中注定,愛情就是一種。如果找不到,並不是甚麼可怕的宿命,只是其中一種命中注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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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ember 2015, 10:03 AM
HOKK fabrica
原來不只一種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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