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 Long Read|在速食的年代,慢慢讀。
「當小三的人真犯賤!」友人怒氣沖沖的說著,似乎是想為天下間的「被出軌者」抱不平。在一夫一妻制的世代之下,「小三」是令人嗤之以鼻的破壞者,甚至被標籤為淫蕩貪財的壞女人;若然不想被唾罵或遭受道德批判,那只好偷偷摸摸、心甘情願地當個「隱形情婦」。唯回顧有關古今情婦的歷史故事時,發現她們或許並非全都是「主動犯罪」的壞女人──曾經,她們被當成時髦品,又或是男人的炫耀之物,甚至在某段時期,情婦可能比起賢妻良母更加「自主解放」。
我喜歡當情婦。作為情婦,我付出,也得到所有我想要的愛與性,但是卻沒有責任要盡,也沒有那種日復一日同居的受困之感。
─美國情婦Paula Birmingham (化名),Mistresses: A History of the Other Woman
18世紀的英國社會:由時尚標誌到性道德問題
從字義上來看,「情婦」專指女性與一名或多名已婚男性保持戀愛關係,甚至發生性愛行為,而這位女性可以是單身的、已離婚的、喪夫的或是未曾結婚的。早在18世紀,英國社會對「性」的觀念就已相對開放,更不時公開討論淫穢的性話題,上流人士更把包養情婦當成是風潮:「在合法配偶之外養一個文雅的情婦,或用情婦取代合法配偶是最時髦的事情。」在《奢侈與資本主義》(Luxury and capitalism)一書裡,德國經濟學家Werner Sombart指出了豢養情婦被男人當成引以為榮的行為,更道出了當時情婦有多普及。當一個男人忠於正室,那並非是忠誠的表現,而是代表了他沒有能力或吸引力,甚或是不懂享樂的愚戇男人。
我們找情婦是為了享樂,納妾是為了服侍自己,娶妻則是為了傳宗接代。
We have mistresses for pleasure, concubines to care for our daily body’s needs and wives to bear us legitimate children and to be faithful guardians of our households.
─古雅典政治家Demosthenes
如此的縱情風情,令大批王室情婦誕生:約克公爵的情婦瑪麗安妮·卡洛琳(Mary Anne Clarke)、德文郡公爵的情婦伊麗莎白·卡文迪許(Elizabeth Cavendish),又或是著名的歐洲交際花愛瑪•漢密爾頓夫人(Emma, Lady Hamilton)等等。隨著這股「情婦風潮」盛行,社會慢慢衍生出不同的性道德問題,像是通姦、嫖妓或猥褻女性等。正如英國小說家兼新聞記者Daniel Defoe所言,這種上流社會的放蕩與享樂主義不但有損個人聲譽與威望,更令英國變成了一個道德淪喪的社會。
為何18世紀英國上流圈子的「性放縱」問題如此嚴重?也許可以從當時的婚姻制度了解一下。與中國古代社會一樣,英國上流界也是主張「父母之命」的婚姻。對他們來說,兩人結婚並不是基於愛情,而是一種保障家族地位及名望的手段;在此等「利益婚姻」裡,男士往往得不到滿足,繼而找情婦也變得理所當然。對正室們來說,她們注定被當成投資物品;對情婦來說,她們只被當成是時髦之物。
古代納妾:情婦身份被合理化
自古以來,歐洲一直奉行一夫一妻制,但中國曾經將「納妾」視為法律認可行為。在「多子多福」的傳統思想下,男子必須肩負起傳宗接代的責任;故此,納妾不但是行孝之道,更是提高生子機會的方法。再說,當一個男人迎娶愈多的妾侍,也就代表家境愈富有。
對男人來說,挑選正室與妾侍的標準分別是甚麼?選「大婆」當然要門當戶對,而且她有責任擔起家庭裡的大小事務,但最重要是要留住丈夫的心──當丈夫納妾成為必然之事,正室更需要學懂幾招「惑夫之術」,以確保自己的地位。相反,古代納妾的過程則可以比喻成「挑貨買物」。
妾室的家庭背景與地位自然是各有不同,這得視乎「買家」的經濟能力:資金充裕的話,大可以找一些名聲不錯的女生,甚至能重金迎取當紅妓女;假若沒有太多閒錢,孤女、ㄚ鬟或童養媳等便是普遍的妾室之選。「賣家」會把小妾當成貨品般、以「秀馬」方式陳列於人前:當「買家」對某位小妾感興趣時,她先會跟對方作簡單溝通,再露出臉龐及雙手,並需給客人確定有沒有纏足──你以為迷戀小足已經夠奇怪?但以下的內容更加變態:對古代的男士來說,女孩身上的氣味也會「加分」,故此他們會檢查女生的口氣及腋窩,甚至是陰道的氣味──把一顆棗子塞進女孩的陰道裡,然後取出,供買家「自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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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你嫁到一處好人家,但側室的生活猶如軟禁,更可能會陷入一場又一場的爭寵風波裡。如果妾室想改寫自己的命運,懷上男胎是最有效的方法。在貧困家庭下當妾臣則相反,也許會過著奴隸似的生活;如果生不出兒子,更可能逃不過被賣掉的命運。
60年代:解放自主的「壞女人」
不論是歐洲情婦抑或是中國妾室,她們都是一段關係裡的被動者,往往處於弱勢位置;但隨著60年代來臨,女性意識及性解放觀念相繼崛起,情婦的形象似乎得到了改寫。
自性解放革命(Sexual liberation)開始後,不少社運份子紛紛對性別議題作出激烈討論──為何女性當情婦會被辱罵,但男性多情卻是無罪?為何白人就是至高無上,黑人卻被邊緣化,而同性戀則被視為變態?之所以有種種爭論,無非是想社會走上解放平等之路;當時很多人也就以上問題公開發聲,甚至走上街頭示威,以維護女權、黑人及同志權益。
60年代對自由的渴望,間接令情婦的本質形象也出現改變。在加拿大作家Elizabeth Abbott所撰寫的《情婦史》(Mistresses: A History of the Other Woman)裡,筆者對化名Paula Birmingham的情婦故事特別深刻。經歷了兩次離婚、育有三女的Birmingham是一名自由編輯和英語老師。在38歲生日時,她悲傷地回望自己的人生──沒有青春的單親媽媽、婚姻失敗、儲蓄又不多;對婚姻早已失去信心的Birmingham遇上了已婚男Richard Alexander後,兩人開展了一段意想不到的禁忌之戀。
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當教授的Alexander早就對Birmingham有好感,後來更露骨地表明心跡:「我準備要勾引你。」離婚後從未跟男人約會的她被這句挑逗台詞打開了心房,兩人更發生了一夜情;縱使Birmingham對Alexander的妻子心存歉意,卻不願跟他斷絕來往。後續的故事筆者不打算公開,但對於自己是個情婦,Birmingham從不覺得自己備受擺佈:
「我們是對等的。我是 Richard的情婦,就像他是我的情人,兩件事是完全相同的;
我做他的情婦會讓我付出金錢,但是並不會讓我賠上自尊。」
古今情婦,有的身不由己,有的心甘情願
回望不同時代的情婦故事,這些情婦有著特定的角色意義,有的體現了父權社會之強大,有的則展示出女性獨立自主的一面。今時今日,情婦依然存在。早前美國《時代》雜誌(Time)針對中國官場的婚外情現象寫了一篇報道,指擁有一位貌美如花的情婦就是官員們的終極身份象徵,而這種虛榮心態與18世紀的上流社會尤其相似。
在古今情婦裡,有人是甘願當小三,有人則是懵然不知地當了小三;無論有心抑或無意,「她」的介入注定破壞了另一段感情。可是,筆者相信每個情婦也有自己的原因動機,也只能說在這個婚姻制度之下,男人可以讓女性被分類為「正室」與「情婦」;至於各位選擇坐在哪邊,那就交由大家自行入坐。
參考資料:
1. 伊莉莎白・阿柏特著 ; 廖彥博譯:《情婦史》(台北 : 時報文化出版社,2015年)。
2. 維爾納·桑巴特著;王燕平等譯:《奢侈與資本主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3. 維多利亞·格麗芬著;張玞及李立瑋釋:《情婦:關於女性第三者的歷史,神話與釋義》(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2年)。
4. 姜德福,李戀著:〈18世紀英國上流社會的性道德問題〉 《安徽史學》 (2017年2期 ),頁101-105。
5. 劉堃:〈”情婦”:婚姻體制中的性別解放?〉《中國圖書評論》(2010年12期),頁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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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July 2019,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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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只一種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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