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幾個字,每天有無數食物被無辜地倒進堆填區,它就是「此日期前最佳」。為了改善情況,專家就提議直接把這個標籤除去。
根據英國關注食物及公眾健康組織Food Standards Agency、可持續發展慈善機構WRAP和環境局等向政府提出的新指導草案,專家認為食品上的日期「過於謹慎」和「具限制性」,部份保質期較長食物的「此日期前食用」標籤應以「最佳食用日期」取代,而新鮮水果、汽水和包裝餅乾則不應再用「此日期前食用」,因為公眾應有足夠能力判斷食物是否可繼續食用,而非完全依賴或被「日期」限制。
專家指由於市民對食用日期的誤解,每天都有大量仍適合食用的食品遭浪費;他們認為這建議每年可減少國內730萬噸的食物,節省6億美元。但要徹底改善問題,始終還是要從教導群眾認識食品標籤開始。
「此日期前食用」和「最佳食用日期」意思不同: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用於較易變壞、保質期短的食物,如新鮮肉類、奶類製品、包點等,食用後對健康構成較大風險,所以約過了期就應避免食用,立即丟棄。
「最佳食用日期/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標記於罐頭、樽裝飲品和糖果等,只顯示了食物的新鮮度,即是最佳味道和口感等,與食品安全沒有關係。過了該日期的食物營養成份可能會減少,但只要食物未有變壞,也不會影響身體健康;在香港出售此類「過期」食物並不違法。
要減少過期食品,除了在購買時考慮所需分量,避免囤積,也可把過多的食物轉贈予他人。Food Sharing這個概念已不限於歐洲城市,香港非牟利計劃「社區雪櫃/ The Public Fridge」在各區提供了分享食物的平台,讓市民把多餘食物放下,再轉讓給有需要人士,解決浪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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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CYAN F / HOKK FABRICA
17 July 2017,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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