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福大學早前爆出性侵案,一名大學的泳隊健將在一個兄弟會的派對上,性侵了另一名喝得醉醺醺的女生,事後被判三項性侵重罪,最高的可判刑期為14年。即使檢控方建議刑期為6年,但最後這名男生還是沒有被重判。法官考慮他是初犯,而且是在酒精的影響下犯案,所以只判了6個月徒刑,緩刑3年。事件被廣泛報道及討論…
被告性侵犯如此嚴重的罪行,卻只被判6個月刑期,扣減假期,即是3個月的監禁就可以了事,難怪公眾都紛紛批評法官判刑太輕。但被告的父親則在庭上反對把兒子重判的說法,更直言這件沒有牽涉任何暴力的事件,而且因為一個「只發生20分鐘的行為」,經已賠上了自己的前途和一家人的情緒。但受害女生則透過傳媒公開了一份對被告的聲明,當中提及對方讓她做成了無形的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在聲明中,她又回應被告所說,自己因為酒精才會犯案,「讓我為你修改一下,一夜的飲酒可以毀掉兩個生命,你和我的,你已經把我與你一同拉進地獄。」
的確,酒精是很多人犯罪的導火線,尤其是關於性罪案。但話說回頭,亦有很多人把責任歸咎受害的女性,不應該任由自己喝得爛醉如泥,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一位屬於性侵犯受害人的組織的攝影師Yana Mazurkevich,就以她的作品來證明回應這些封建的想法。
「不應該把飲料放下」、「你應該預料將會發生」、「你不應該獨自一人行」、「你表現得太熱情」等,都是社會大眾時常對受害人說的話,一些讓人發怒的無稽說話。雖然經已是重複的論述,但還是要不斷重申,沒有任何女性需要為她們被性侵犯而負責的,性侵犯不是一種意外,而是一種侵犯者對受害者所計劃的行為,不論在什麼情況影響下,確確實實是一種罪行。犯了罪,就該承認罪行,而不是為犯罪者想出各種理由開脫。這簡單的道理,不是連小孩也懂得嗎?把被性侵的罪行歸咎於受害者,那跟小孩走路摔倒,那些責罵地板的父母有什麼分別?
要杜絕性侵犯等嚴重的罪行,就必先要教化社會懂得認清黑白是非,假若人人都沒有是其是非其非的能力,犯了錯就把責任往四周推,社會還可以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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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CRYSTAL C/HOKK FAB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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