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Sarah在蘇丹喀土穆探訪於餐廳工作的朋友時,無端被警察突擊搜查,然後她們被逮捕到當地的Public Order Court (譯:公共秩序法院),她們犯了甚麼罪?她不知道,直至法官告訴她吸了水煙和穿著了「不雅服裝」。
這是新聞媒體News Deeply報導的新聞。Sarah說,她一輩子都沒有吃過水煙,但還是被罰了打籐40下和罰款約1000美元;這樣荒謬可怕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在喀土穆(Khartoum)還有上千上萬無辜的蘇丹女性因為這些理由而被罰。
09 年 女 記 者 案 件 引 起 國 際 關 注
其中一宗比較著名的案例是在2009年,一位為聯合國工作的女記者侯賽因( Lubna Ahmed al-Hussein)因穿褲子被指違反回教法規、「有傷風化」被拘捕,她拒絕認罪並挑戰這項法律,引起了國際的注意和多方聲援,最後她選擇入獄而不交罰款,以維護自己的原則和女子穿褲的權利。許多人都以「欺壓婦女」的角度來指責這個宗教,不過除了男女平權的議題外,喀土穆的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Law)還隱藏著另一個問題。
是 維 護 宗 教 教 義 , 還 是 為 錢 包 著 想 ?
為甚麼法院會如此熱衷於把女性判刑?除了是為了向自己的宗教顯示忠誠外,也是為荷包打算。在蘇丹,一般涉及公共秩序的案件,都會以快速簡易程序審理,然後即時判刑,從逮捕到審判,整個過程不用24小時。據報導,這些獲公共秩序法院判有罪的「犯人」主要是貧窮的蘇丹婦女,她們的罰款成為法院系統的主要資金來源,為法官和政府提供利潤。
當法院成為一個為國庫增加收入的地方,一切便變得容易解釋。這些公共秩序法院獨立於主要司法系統,用作確保人們遵守伊斯蘭規範,例如不喝酒、不吸煙、衣著整齊等;只要多點控告和把人入罪,執法者就能得到更多的回報,所以才造就了一大堆「莫須有」的罪名。法院不是討論公義和捍衛道德的地方,而是「跑數」的地方。
電影不時會出現香港戰後初期市民因法制意識不高,而被警察收取「保護費」的橋段,但到了今時今日,非洲的某些地方還是有人被人民公僕欺壓;可憐的是被判有罪不單造成金錢損失,還會帶來健康的損傷(笞刑)和社會地位、婚姻的影響。
Reference: abovewhispers, harassmentinsudan & theguardian
Cover Photo by Moutaman Kamal on Unsplash
同場加映
DESIGN: LAWRA / HOKK FABRICA
6 December 2017, 12:00 AM
HOKK fabrica
原來不只一種模樣
Contact us | 合作請聯繫
[email protected]
未經授權請勿以任何形式轉載,違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