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開始做出一些低級流氓的舉動,並要求我們接吻以供他們欣賞,又稱我們是「女同志」,更開始敘述一些性愛體位……
They started behaving like hooligans, demanding that we kissed so they could enjoy watching, calling us ‘lesbians’ and describing sexual positions……
─Melania Geymonat via NPR
5月30日,來自烏拉圭的Melania Geymonat正與女友Chris約會。當晚,她們登上一輛前往倫敦康登鎮的巴士,並選擇坐在上層最前排的位置。不久,一群男子正向兩人靠近,並命令她們要「表演接吻」;打算大事化小的Geymonat,本想以開玩笑的口吻打發他們,而Chris更一度假裝生病,惟對方沒有打算離開;他們先是扔硬幣,然後出拳毆打,並在她們失去意識後搶劫。這張血淋淋的照片,不但震驚社會大眾,更隱藏著嚴重的仇恨同性戀問題。
假如你在週末曾打開社交網站,想必也會看到這張照片吧。在事件發生後,公共汽車運營商Metroline已立即交出閉路電視影片,倫敦警方亦立即展開調查。據說,警方暫時拘捕了四名年齡介乎十五至十八歲的男性。在Geymonat於社交平台所發表的貼文裡,嚴正指出這並非獨立事件,而是對同志極為普遍的暴力對待:「我已厭倦被當作是性幻想對象。這樣的情況很普遍,我的同志朋友之所以被毆打,正因為他們是同志。」(“I’m tired of being taken as a SEXUAL OBJECT, of finding out that these situations are usual, of gay friends who were beaten up JUST BECAUSE.”)同時,英國首相Theresa May也表示,未來必須要打擊這種針對LGBT的暴力行為。面對這類充滿仇恨和偏激的恐同行為,到底我們該有什麼實際行動?
什麼是「恐同症」(homophobia)?
根據歐洲同志權益組織Stonewall的定義,「恐同症」意思是「基於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之偏見或消極態度,信仰或觀點,而對某人產生恐懼或厭惡」(“The fear or dislike of someone, based on prejudice or negative attitudes, beliefs or views about lesbian, gay or bi people. Homophobic bullying may be targeted at people who are, or who are perceived to be, lesbian, gay or bi.”)。之所以以「症」來形容,不但指這些思想行為是病症,也暗示了早期談論同性戀時社會普遍會從醫學或精神醫學的角度分析,更直接把同性戀者當成是精神錯亂的一種。
在20至40年代的中國民國雜誌裡,同性戀並非大家避而不談的忌諱,反而是個頗為普遍的討論話題。一般而言,他們會把同性戀稱為「性的顛倒」或「戀愛的變態」,更指出通常是發生於女學生之間。
「大概女子到中學校以上的年齡,性的本能正在盛旺的發育,這時候她們雖然並不意識的有性的要求,但於無意中要求同情的慰籍,和感到一種空泛的己身無所的悲哀。」
─楊憂天:〈同性愛的問題〉,《北新》(第 3 卷第 2 期,1929 年)。
即使確認了自己是同性戀,社會普遍也持批評態度,甚至指出「患者」會得到嚴重的「後遺症」:
「日子久了,便要發生神經衰弱、窒道麻脾、指腸出血、子宮破裂、頭痛、頭暈、雙目失明、四肢寒冷、萎黃病、肝火、黃膽病、腦充血等病症,不上三年便要香清玉殞……」
─陳珍玲,任培初:〈同性愛之不良結果〉,《玲瓏》(第2卷 第56期,1932年)。
今天看到這些當年評論時,心裡可能覺得這些言論既無根無據又顯得人們無知。但在那個高舉「只有異性戀才是正常」的年代,同性戀者總被當成是精神病患,受盡歧視。
來到鼓吹多元平等的2019年, 同性戀普遍不再被視為「疾病」或「不正常」,但恐同問題依然存在。據倫敦警察廳Met Police的犯罪數據顯示,倫敦各地的恐同犯罪由2014年的1,488宗增至2018年的2,308宗,升幅高達55%。這種仇恨與暴力,漸漸偏離了恐同所指向的「產生恐懼或厭惡」。在談論背後原因時,學者Doug Meyer便指出恐同不但是對同性戀生憎恨之心,同時有機會源於厭女症(misogyny)。在2017年的LGBT in Britain – Hate Crime and Discrimination報告裡,同志權益組織Stonewall訪問了超過5000名LGBT,當中有五分之一的LGBT人群(21%)因性取向和/或性別認同而遭受仇恨與暴力對待,惟超過8成的受訪者並沒有到警署報案 。
為了防止這類情況出現,去年瑞士便修改了歧視法案──因「性傾向」而產生的歧視仇恨言論 將會被視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3年的監禁或罰款。
修改法例固然能保障同性戀者的人身安全,但這是否能杜絕所有恐同問題?就像這次的「倫敦巴士恐同案」,犯案人士只得十五到十八歲,這會否暗示了學校教育不足?6月是驕傲月,剛好台灣上月正式通過同性婚姻法例。這種政策上的開放與保障,給予了LGBT群體一個合法的身份肯定與支持,但若然我們不把問題的根源找出來,反而採取一種避而不談的態度,那我們思想上永遠得不到解放,而這些新聞只會繼續出現。
+延伸閱讀|Hf Photo Journal:2019 Pride遊行前夕,彩虹標誌在巴黎大街小巷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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