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經,女性在法律面前的地位,猶如鬼魂,就像透明的沒有存在感。她在社會上沒有任何地位,既無法擁有財產,也沒法主動提出離婚,更遑論經濟獨立,賺取收入自給自足。因為就算聰明的女性有自己的收入來源,在法律上她的財產也是屬於男性所擁有。十九世紀的Caroline Norton,就是其中一個。

不管她多聰明,多獨立,但當Caroline面對丈夫的經濟略奪,實際上還是無能為力。然而,事實上Caroline已經算是一位幸運的女生。不只擁有一份工作,還擁有一個強大的人際網絡。當她得知丈夫正計劃佔有她所有從事寫作的收入,她對自己承諾,今生只做一件事,就是要提高婦女在婚姻上的合法權益,立志要讓女生成為一個財政獨立的個體。
Caroline 1808年生於一個經濟資源匱乏的家庭,不過她的家族也算是有名氣,祖父是一位傑出的劇作家。父親早逝,單親家庭成長的Caroline因此被迫早婚,以減輕家中負擔。或許以Caroline的智慧,有時候對著笨男生實在不屑,言談間語帶諷刺,因而嚇倒了幾個追求者。在昔日以男為重心,往往是男選女的婚姻中,這份反主動是罕有的。
直至,一位名叫George Norton的男生提親,他是地主的兒子,看起來是個富有的金龜婿。不過,當時19歲的Caroline下嫁了才發現丈夫慵懶至極,儘管持有大律師執照,卻不肯工作,以致二人只能窩在他的律師樓居住,其後更被他虐待至流產。面對丈夫的慵懶,Caroline只好開始寫作,從詩歌到散文什麼都有涉獵以籌措生活費。漸漸她慢慢建立起自己的社交圈子,因為祖父的關係,認識了不少甚具份量的政客。
I exist and I suffer; but the law denies my existence.
(譯:我存在,我受苦,但法律視我為不存在。)
Caroline看似一直朝著職業女性的路進發,不過1836年,她丈夫把他們的孩子藏起來,不容許母子相見。這位職業女性竟然在法律上成了一個「透明」的人。沒有丈夫的允許,作為母親,也是無權與孩天見面。而面對她丈夫對她與一位政客有染的指控,Caroline只能白白承受社會的茅頭,被世人描繪成一個隨便的女人。這就是當時的社會。
於是,Caroline開始埋首撰寫有關允許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的文章,並將議題帶到議會,並通過了7歲以下兒童的婦女子女監護權。然而後來George Norton跟她簽了一張合同,寫明她的收入中有一部分要分給自己。可是大家也能夠想像,George Norton又怎會就此了事,不久他就佔有了Caroline的收入。而Caroline亦是有冤無路訴,因為女性在法律上是「透明」的,根本沒有什麼合同不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好都沒有約束力。
如此,Caroline又向議會遞交了一封信,同時向維多利亞女王發出一封公開請求,以自己的故事,揭示社會上醜陋無理的一面。以自己的不幸為例證,讓世界看見所有婦女的苦難,為那些不掙扎,不出面的婦女道出她們的困局。然而奇怪的是,Caroline似乎並不認為女男平等,在信中她寫著「女人的自然地位低於男人。我從不是在爭取荒謬的平等主義。」她只是為女性爭取了半個獨立的個體,允許婦女申請離婚,可以簽署法律合同,並保留自己的收入和擁有繼承權。
Reference: wikipedia, theconversation &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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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November 2017,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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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只一種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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