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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Bride:21世紀,童養媳之習為何依然陰魂不散?

日本文學巨著《源氏物語》,主角光源氏將只有9歲的若紫,接入府中,從此將她培養成自己心目中的完美妻子,後人把此「育成」之舉,稱為光源氏計劃;美國經典小說《長腿叔叔》,也有類似劇情,孤兒院長大的Jerusha,自小受到「長腿叔叔」的資助,到長大後發現原來「長腿叔叔」正是愛慕的對象Jervis,當中亦有「育成戀愛」的成份。故事情節,往往取材於現實。像光源氏計劃般的妻子育成,然而置於現實,事情就不如小說般浪漫,「童養媳」問題,就顯示現實「育成」之戀的悲苦命運。

日前,北京《京華時報》報道,中國重慶巫山縣,在廿一世紀的今天,依然還有童養媳的存在。生於破碎家庭的馬家三姐妹,父母離異,把她們丟給大伯照顧,豈料大伯見利忘義,卻把她們售予不同「夫家」當童養媳。當中二女馬泮豔,在12歲就被迫成為陳家媳婦,期間遭丈夫強姦,警方卻指兩人份屬夫婦,所以不予處理。先莫論不獲理會夫婦間不情願的性行為,應否視為強姦的問題。和12歲的兒童發生性行為,不論在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吧?其後馬泮豔三番四次逃走,但都被陳家命人捉回,然後施暴。到14歲,她為陳家誕下一女,15歲再生一子。再次逃走,因為陳家已經得償所願,故再沒有展開追捕。以為成功逃脫能展開新生活?殊不知,當馬泮豔希望重覓戀愛時,發現婚姻登記已經有她和陳家男子的註冊,若果要離婚,每月就要付子女贍養費,惡夢始終揮之不去。

童婚養媳習俗hokk fabrica

二女馬泮豔

童養媳習俗hokk fabrica

三女馬泮輝

自古以來,世界各地都有類似的「育成」習俗,中國從東漢起就有記錄,《三國誌》:「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經常聽說的指腹為婚,也有同出一轍的原理。古代社會認為,男子是勞動力,女子則主職傳宗接待,遲早要出嫁,所以生了女兒,即使有能力撫養,都會以不同形式,將其安排婚配。童養媳正是封建時想下出現的一個產物,女性在古人眼中僅被視為生育工具。然而,童養媳的行徑,不論在性別權利、兒童人權,還是自由戀愛,作為普世價值的今天,都不合時宜,台灣在1970年代,情況逐消失。惟今次重慶的案例,於中國卻還是冰山一角。中國一些在地區,像福建省的莆田縣,《廣洲時代週報》,於2011年在當地做過調查,發現童養媳在該區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有時甚至不只一名,當地人稱之為「長樂子」或「閩候子」。

童養媳問題,在農村地區依然興盛,除了當地人依然未走出故有思想之餘,城鄉差距也令很少女子願意嫁往農村,農村男子也因此出現婚嫁困難,故此保留了前朝遺風。曾經有研究調查過,一些農村戶為了娶媳婦,不惜動用全家財產,向人口販子購入「新娘」。筆者並非想合理化童養媳買賣,只是造就問題的根本,還需歸究於包括教育和城鄉不平等的社會問題。

而治標需治本,童養媳的需求,倚靠人口販賣此違法行為。曾經有犯罪學統計指,八成被拐帶的中國兒童,被人口販子售予「助養」之用,當中助養的主要客戶,包括了孤兒院,藉買入身體狀況良好的兒童,再高價轉售海外或富裕家庭、另外還有不育夫婦,然後便是一心求「媳婦」的童養媳客戶,問題不容忽視。

Reference: 京華時報, 中國評論月刊, 騰訊, iknfun/pixnet

Original cover image via newyorktimes 

TEXT: STANLEY T
DESIGN: CYAN F/HOKK FAB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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