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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am I? 如果丹麥女孩在香港,法律會如何保障她?

最近,電影《The Danish Girl 丹麥女孩》推出首部預告片,令大眾對影帝Eddie Redmayne飾演的主角Lili Elbe之變性經歷充滿興趣,被她可歌可泣的遭遇所打動。片中故事固然值得留意,但其背後所代表的整個跨性別群體也不容忽視。在香港,跨性別人士的權益並未受到廣泛的關注,雖然社會曾就《性別歧視條例》進行過一時的討論,但進程緩慢,對跨性別人士的權利更是無所推動。到底,香港法律是如何定義跨性別人士?而他們現在又擁有甚麼權益?

《殘疾歧視條例》是其中一條保障跨性別人士權益的法例。對,你沒有看錯,跨性別人士的身份是被歸類為「殘疾」,原因是跨性別人士在醫學上被定為「性別認同障礙」,是精神科症狀的一種。然而,這種診斷是否確切呢?跨性別是否應歸類入醫學上的「殘疾」?不少跨性別人士均否定此定義,認為這只是性別認同上的不同。爭議尚存,而大眾對跨性別人士了解不深之時,法律上的定義底多或少影響了大眾對之的印象,加深誤解,所以,從性別認同還是殘疾的角度,來立法保障跨性別人士,是本地法律界需要重新審視的問題。

另一條與跨性別人士有緊密關係的法例是《婚姻條例》。2013年,終審法院對本地變性人W小姐的案件下了判決,允許接受了完整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享有與異性結婚的權利,並推動了《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產生。可惜,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中被大比數否決,跨性別人士的婚姻權終究不能變成成文法律,顯示了香港社會在推動跨性別人士權益方面,正處於極為落後的階段。

反觀英國的《2004年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允許跨性別人士可選擇接受最少兩年觀察,以決定他們的合法性別,並不一定需要完成所有外科手術,賦予了跨性別人士更大的空間,去享受應有的權利。

香港至今在《婚姻條例》與制定性別認同條例上均停滯不前,不但顯示了法例的落後,更重要是在背後阻撓的守舊觀念,強勢而頑固。電影《The Danish Girl 丹麥女孩》的出現無疑凝聚了大家的目光,但看過電影,認識了變性人Lili Elbe後,又有多少人會花多一點的時間去了解、認識在你和我身邊的跨性別群體,讓本地跨性別人士,以至性小眾在爭取權利的路途上不再寂寞?


Transgender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video courtesy of UNAIDS.AsiaPacific

On Cover image(左起):
Eddie Redmeyne在電影《The Danish Girl 丹麥女孩》飾演的Lili Elbe
Geena Rocero: 八十後跨性別模特,Gender Proud創辦人
Carmen Carrera: 八十後模特、真人秀演員,希望成為Victoria’s Secret的第一個跨性別模特

TEXT: 尼安
hokk fabrica voices香港網上雜誌文化時事專題新聞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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