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管娼妓,法國最近將「光顧性服務」列為違法行為,任何被證實光顧性服務的人士將有機會面對1,500歐羅(港幣13,275 )罰款,重犯者罰款高達3,750歐羅(港幣33,188)。 換句話說,新法例實施後,在法國嫖妓是犯法的,但賣淫就是合法。法國是繼瑞典、挪威和冰島後,第四個就規管娼妓議題將刑罰轉嫁給性消費者的歐洲國家。新法例引起了全國討論,有性工作者組織歡迎新法例,有組織則擔心法例會令他們喪失一班較「斯文」的客人,令他們所面對的貧困、暴力和社會污名問題進一步惡化。
長久以來,娼妓都是一個不容易處理的議題。娼妓歷史悠久,被譽為「最古老的職業」,早在古代近東地區(今天的中東地區)便出現廟妓的習俗,而聖經中亦屢次提及妓女的故事。雖然娼妓存在已久,但它同時是面對最多來自社會的剝削和歧視的職業,今天的情況亦然。
在香港,擁有香港身份證的情況下,個人從事性工作,並不違法,這就是所謂的「一樓一」概念,即是性工作者以自僱形式獨立經營。然而,很多圍繞性服務業的法例卻有機會令香港的性工作者因不同的條例或罪名而遭檢控,例如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遊蕩而目的在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根據支援香港性工作者團體青鳥,無論是性工作者主動「唆使」顧客,顧客「唆使」性工作者,還是警方喬裝顧客「唆使」性工作者,最終被捕被起訴的往往是性工作者。
#137條《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這條例原本是想打擊以操控性工作者維生的人,但條例同時限制了性工作者聘請保鏢或其他照顧者(受僱者可能被控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令性工作者往往在單獨面對暴力和威嚇的情況下工作,缺乏支援。
性慾是人性的一部分,有求就必有供,既然娼妓是一個無法徹底剷除的服務,政府何不光明正大的令性工作非刑事化或合法化,至少讓性工作者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以及實際透過立法回應性工作者目前所面對的困難和問題呢?
現時社會上未必人人都認同性工作是一種工作,但性工作者(無論男性、女性或跨性別人士)都是人,都享有在法律面前獲公平及公正待遇、保護自身健康,以及不被暴力侵犯及壓迫等基本人權。面對被社會邊緣化的一群,我們需要以開放的態度對待和接納他們,更加需要做的是設法改善他們所面對的問題, 而不是進一步令他們被邊緣化,變得孤立無援。
Reference: Action for REACH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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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pril 2016, 1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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