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前男友分手之後,兩個人還是好朋友,他說,我們換個身份陪伴彼此吧,當朋友之後,我們才是真的擁有對方了,而王小波說過:「世界上所有東西,都和偉大的友情一樣,你相信就是真的,你不信就是假的。」不管大家怎麼講,反正我是信了。
我們成為彼此的好姊妹、好哥們三四年了,後來也各自有了新的伴侶,而且都很適合對方,我們仍會聯絡,但不一定會告訴自己的伴侶,對我來說,這種關係太難以說明,我不想失去,所以不願意解釋。
但是那一天,他來找我,時間晚了就留宿在我這裡,當時我單身,而他和女友很穩定,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無法拒絕他,大概是我其實捨不得,我想起來我最喜歡的愛情片《志明與春嬌》三部曲, 是因為後來我看見了他的皮夾裡,夾著他們的合照,我突然理解了余春嬌說的那句話:
「張志明,你就當做好事也好、當放我一條生路也好,不要再來找我了,真的不要再來了。我是很喜歡你,可是又怎樣呢?沒有用的。我懂的,我真的懂的。有的事根本就不可以強求。」
不能強求的事情很多,比如說你就是修不好已經壞掉的東西,比如說一段走向毀滅的友情。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為余春嬌和張志明,雖然傷害了別人,但最後成功的走到一起。
現實生活是,大部分的人只是把原本簡單的事情弄的混亂又狼狽,到最後我封鎖了他,我們搞砸了原本認為應該要是珍貴的友情,然後不只傷害了別人,也沒有人真的幸福快樂。
很多人在討論,分手之後到底能不能當好朋友,我本來相信可以。但後來我知道了,如果你只是因為捨不得、因為寂寞無聊、因為跟現在的女友吵架、因為剛好有一個空檔,因為我剛好是在你附近,而且又走不了的人,如果是這樣,拜託你放過我,不要再來找我。
好朋友指的不是讓我們當彼此的第二選項,而是希望對方能夠真的快樂,就算那個快樂裡,不能有我。
Hf愛情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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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Love:無論最後結局是悲是喜,願有歲月可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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