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到「 李拾壹 」的大名時,腦海立即聯想起他的大顛大肺。特別在〈小李〉MV裡,梳起all-back髮,身穿白背心牛仔褲,加上那件繽紛的羽絨外套,成功散發出濃烈的港式懷舊味。但仔細一聽他的歌曲時,卻不自覺地深陷其中。不論是曲風聲線及表演方式,總會令你接收到一股新鮮搞怪的「腦電波」。這期「The Fantasia Issue」,我們在這份獨特背後,你又知道拾壹的浪漫自主嗎?
Video courtesy of Subyub Lee/YouTube
小時候,拾壹自認不是討人喜歡的一卦,更沒有太多嗜好:「在學生時期,我不愛看卡通,又不愛做運動,所以興趣全在舞台劇及結他之上。」話說,拾壹經常被冠上風趣幽默的代表。當年在同學的推薦下,他亦順理成章參加了劇社,其後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至於結他,原來他早在小五時已開始接觸,到了中四時更懂得作曲寫歌,更自學打鼓及鋼琴。這種才華,的確讓人不禁讚嘆。但對拾壹而言,那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拋開抗拒,從幕後走到幕前
堅持自學樂器的拾壹,默默建立了深厚的音樂根基,更獲得許多作曲機會,如曾為電影《春嬌與志明》、《低俗喜劇》及《飛虎出征》等配樂。習慣幕後世界的他,坦言最初是相當抗拒的。但當問及怎樣看待這個身份時,拾壹卻不認為自己是歌手。
對我來說,「歌手」即是指唱歌的那個人,他的專業在於如何唱好一首歌,而武器就是自己的嗓音,但我不是。
在開場介紹時,拾壹稱自己為作曲人。因為比起歌聲,他的武器其實在於作曲的理念,以及出色的節奏感。在這種自我定位下,他在意的不是金錢及知名度,而是歌曲背後的意義。眾所周知,在香港做音樂向來是難事,拾壹甚至認為無需繼續走下去。今時今日,若有人想用歌手身份來獲取名利,或是擁有一首街之巷聞的歌曲,這只是一種天真的想法。在現時的音樂生態環境下,頂尖時期早以過去了。不過,最壞的時代也可能衍生出最好的時代。拾壹選擇走在幕前,為的只是尋找這群目標聽眾。
若然我在街上大叫「支氣管」,結果一百人裡面有二十個願意回頭,而有五個願意前來,最後有一個人願意聽我的話,那麼他便是我的對象。
今日,樂壇很難再出現如Michael Jackson般的經典傳奇。但對拾壹而言,「想做就做」是他一直以來的創作心態。在每首歌曲裡,聽眾總會先被他的表演方式所吸引,但當撕去這層「包裝」後,卻會發現當中的原因意義。這種「拾壹牌音樂」,只是想在茫茫人海裡找到對的人。
活於一個愛標籤、愛定義的世代
大家有否發現,我們活在一個愛定義的時代呢?在這種標籤文化下,社會出現了許多形容年輕人的負面詞語。在老一輩眼中,年輕人好像與「廢青」劃上等號。對於這種現象,拾壹有另一種看法。
標籤本身的好處,就是能夠快速分類。但當在標籤人或被標籤時,其實你又有否好好了解自己呢?
今日,許多年輕人也經常被老一代指責,但拾壹十分痛恨這種層壓式的欺壓。去年,他以一曲〈下剋上〉唱出這種過度標籤的現象。今日,許多人依仗著自己的年資地位,不斷抹殺年輕人的空間,令新一代的發展空間愈來愈少。同樣地,年輕人為了不被標籤,拼命尋找比自己更差的人。這種不求進步的心態,漸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與其顧慮這些無謂的標籤,為何不用行動去證明自己呢?作為創作人的李拾壹,經常也被定義為「小清新」,甚至被封為「港版盧廣仲」。對於以上稱號,拾壹坦言不太理會。他最重視的,就是於音樂領域上尋找專屬自己的遊戲規則。只有好好認識自己,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才能創作出獨一無二的音樂。
既然如此,何必介懷那些「標籤」?
拾壹的一點浪漫
若有留意拾壹的新曲,必定有聽過他跟Yukilovey的〈不讓你回家>吧。這首以毒男與女神為主題的歌曲,難道隱藏了拾壹的浪漫哲學?沒想到他的答案會如此直接:「浪漫,簡單來說,就是想到便去做,這就是浪漫。」即使面對不同的人事物,若然跟從內心感覺,不受任何的外在影響,這種直接行為就是浪漫的最佳解釋。
戴著黑色粗框眼鏡的拾壹,本來看似文靜木訥,沒想到開口之後,卻有著用不完的精力。或許會以為他只是活躍愛說話,但在言談之間,卻會發現他對音樂的專一,對自己的觀察入微,以及他的正向思考模式。拾壹的音樂,正好完美代表他的浪漫。
人生中每一刻都是表演。但請不要曲解它的意思,其實表演是表現真實的自己。
──李拾壹,作曲人
Video courtesy of Subyub Lee/YouTube
TEXT & INTERVIEW: MABEL W
PHOTO: DICK L
DESIGN: CYAN F/HOKK FABRICA
HAIR: ALEX LAW @HAIR CORNER K11
MAKE UP: KELLY LAI
回顧李拾壹的《Seconds Series》短片訪問
10 November 2016, 8:00 PM
HOKK fabrica
原來不只一種模樣
Contact us | 合作請聯繫
[email protected]
未經授權請勿以任何形式轉載,違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