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口裡說這是21世紀,一個擁抱戀愛自由和開放思想的時代,但我們心裡一樣有一塊牢不可破的古石。我們自細被教育,做人要專一、要從一而忠。而有多次交往經驗就被直指是濫情、玩弄感情。到底談得多戀愛又是否真的有罪呢?
有些情況,被認為是濫情的人其實才是受害者。這句說話好像有點矛盾,讓我舉些例子說明:
跟A君相戀多年,愛得轟烈。A君一句不愛,就跟B小姐分手。分手後的B小姐對愛情失去希望,但在這時候,她遇見默默在身邊守候的C君,被他的真誠打動,兩人迅速走在一起。
究竟B小姐是人家說的冷酷、不念舊情更不知羞恥,還是只是一個勇敢抓住愛情的人?
D君一直渴望擁有一段平實的愛情,對每段感情從一而忠,付出所有,希望以結婚為前提。在感情路上遇到許多人,卻沒有遇到對的人,願意跟自己過這種日子。
究竟D君是被標籤的「情場浪子」,還是只是一個生不逢時的人?
選擇不抑制自己的情感,追隨自己所愛,忠於自己有錯嗎?他們不是不懂愛、不是自私。也許,他們更聰明,因為他們懂得在適當的時候擁抱愛情,而這也算是一種勇氣吧。
濫情或是戀愛經驗多少,不應該用來區分好情人和懷情人。我們潛意識上,把戀愛經驗多等同濫情,再把濫情等同濫交。這個邏輯跟幻想同性戀就會愛上所有同性有甚麼分別呢?有時候,我們不能控制我們的主觀感覺。但當我們加入這些主觀情感後,都可以嘗試抽身出來。因為愛不應該只有一種方式。
在我們對別人的戀愛狀況指手畫腳的時候,我們更應反思的,我們究竟用著什麼基準去衡量別人和那些我們根本沒有參與其中的愛情關係?
如果讀者們對哪些愛情專題感興趣,隨時隨地都能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跟我們分享,說不定下次的文章是為你而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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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October 2015, 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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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只一種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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